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参照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4〕12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