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意见》包括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等5部分。其中,在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中提出,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
【机会前瞻】
6月11日,商务部、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这是继5月24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全文的正式公布。《意见》的核心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意见提出,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意见要求,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等。
三、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
四、优化监管与服务。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包括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