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因涉OFD产品著作权纠纷,金山办公(688111.SH)被一桩三年前收购案的对手方索赔1.5亿元,如今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出炉。
6月12日晚间,金山办公披露涉诉进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冠群”)的全部诉讼请求。
金山办公表示,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作为国产办公软件的龙头,金山办公主要从事WPS Office办公软件产品及服务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推广,2019年11月登陆科创板上市。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实控人雷军持股比例13.87%。
而对于原告北京冠群,金山办公并不陌生。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冠群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冠城园8号楼,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实缴资本5398万元,法人及实控人秦俊峰持股比例30.82%。
另据北京冠群官网资料显示,“公司作为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主要参与制定企业,先后参与和主导20多项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标准涵盖电子文件和档案一体化、OFD版式文件、电子证照、企业资源计划(ERP)和供应链管理等行业,已取得200多项软件著作权和技术发明专利”。
2020年8月19日,金山办公披露对外投资公告称,拟收购北京冠群信直接持有的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数科网维”)37.5219%股权,支付对价为1.5亿元。收购完成后,金山办公将持有数科网维67.5184%股权,实现并表。
同年9月,数科网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山办公持有数科网维68.86%股份。截至2023年年底,金山办公对数科网维的持股比例为70.28%。
对于金山办公来说,通过此次收购,公司将战略布局OFD国家版式文件标准,通过合作开发、代理数科网维产品等多种形式加大与数科网维合作力度,继续为政府及广大行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公司并表财务收入及利润;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公司产品在OFD领域内的创新。
然而,作为并购交易的对手方,北京冠群于2023年6月突然将金山办公告上法庭,认为“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北京冠群在起诉书中提到,2020年5月,数科网维与其签订《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代理合作协议书》,约定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四个行业,北京冠群作为独家全国总代理,有效期限从2019年5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2021年初,北京冠群的潜在客户要求提供独家代理销售数科OFD的授权文件,即向数科网维索要授权文件,但数科网维没有按时交付,且发现作为数科网维的控股股东—金山办公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
有意思的是,根据北京冠群在起诉书中提到的时间,其与数科网维就其核心“OFD文档处理软件”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时间恰好是在其转让数科网维股权给金山办公前的3个月。而恰恰因为该协议的存在,导致金山办公日后在金融行业销售该产品时被其认为存在侵权行为。
对此,北京冠群将金山办公、数科网维告上法庭,认为金山办公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金山办公作为数科网维的控股股东,数科网维许可金山办公在金融行业的销售行为应视为两被告的共同销售行为,应参照代理合作协议约定的2倍销售价格让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1.5亿元。
此外,北京冠群还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行业原告享有独占销售权的期限内禁止两被告许可他人使用数科网维的OFD软件。
不过,北京冠群的主张并未得到法庭支持。
法院认为,涉案协议中并无涉及数科网维将涉案OFD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授权给北京冠群的约定。原告主张其依据涉案协议取得涉案OFD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的独占使用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北京冠群主张数科网维、金山公司侵害其对涉案OFD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的独占使用权,并要求二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鉴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享有涉案OFD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的独占使用权,故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北京冠群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北京冠群负担。
截至发稿时,北京冠群是否就一审结果提出上诉尚不明确,界面新闻多次致电金山办公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金山办公表示,本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