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沈溦
6月27日晚间,杉杉股份(600884.SH)发布公告,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控股股东多年多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关联交易未审议和及时披露等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警示函。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4月25日的2023年年报中,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发现了杉杉控股对杉杉股份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问题,2023年累计8.08亿元。由此,立信对杉杉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4名独立董事也火速向公司发函,表示根据宁波证监局和上交所的监管意见,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所涉内容,公司应尽快确定事件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措施。并请公司管理层在收到本函后尽快确定本次资金占用事件责任人,以及制订可执行的整改措施并予实施。
最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除了2023年的违规占用外,杉杉控股多次通过采购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等方式占用杉杉股份资金,其中2022年1-6月发生额8.3亿元,余额为0;2022年全年发生额8.3亿元,余额为0;2023年1-6月发生额4.5亿元,余额为1.71亿元;2023年全年发生额8.08亿元,余额为0.8亿元;2024年1-4月发生额1.5亿元,余额为0。上述资金占用累计17.88亿元。2022年资金占用利息、2023年、2024年占用款项及其占用利息已于2023年年报出具前全部归还。
除了2023年年报,杉杉股份未在其余年份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前述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此外,杉杉股份还有多次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一是2023年1月3日和2023年4月3日两次分别支付4.5亿元、0.7亿元给关联方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购房预付款。二是2024年1月25日支付给关联方上海君盛通达置业有限公司6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
基于上述问题,宁波证监局对杉杉股份及公司董事长郑驹、董事、副总经理李凤凤、财务总监李克勤、董事会秘书陈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前公告,杉杉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8.3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3.28%,占公司总股本的36.94%。截止到6月27日,杉杉股份股价报收8.82元,年初至今跌幅接近34%。
6月28日早盘,该股继续走低,盘中一度跌超3%。
杉杉控股违规动作还不仅于此,早在2023年12月8日,杉杉股份、吉翔股份(603399.SH)双双公告称,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于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据杉杉股份公告,本次立案系针对杉杉控股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截止到6月27日,上述立案事项尚未披露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