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记者 | 张一诺
6月25日,青岛证监局发布了7张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剑指青岛两家私募——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裕瑞”)、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青石”)及相关责任人。
综合青岛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2024】3号和【2024】4号,青岛证监局查明以下案件情况:当事人公衍峰向青岛青石借用其旗下的私募基金产品众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众诚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期货账号,以及青岛裕瑞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裕瑞昌裕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裕瑞昌裕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瑞昌裕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通过前述账户累计交易1295笔,累计成交金额9266.74万元。
青岛青石和青岛裕瑞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青石和青岛裕瑞给予警告,均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决定对青岛青石和青岛裕瑞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由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内控机制不健全,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缺陷,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未自主管理相关产品,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青岛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青岛青石资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周玉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由于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记录,内控机制不健全,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未自主管理相关产品,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青岛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青岛裕瑞资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书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案件当事人公衍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