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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湖南】湘江2024年第3号洪水形成
据央视新闻报道,受持续降雨影响,6月26日3时30分,湘江干流湘潭水文站水位涨至38米,达到洪水编号标准,湘江2024年第3号洪水形成,两岸防汛压力持续增加。湘江在六天内已出现两次编号洪水,部分一级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甚至超保证水位,防汛形势较为严峻。
【广东】市民建议错峰上下班解决拥堵,深圳:将指导企业弹性工作制
据澎湃新闻6月26日报道,近日,在人民网留言板上,有位网友留言称建议“错峰上下班”以解决拥堵问题,得到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应,引发网络关注。该网友留言称,建议深圳市人力资源等部门协商,按企业性质给出错峰上下班的指导政策,例如生产制造业等民生保供企业一个上下班时间,金融服务行业错峰一个上下班时间,服务行业一个错峰上下班时间。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该名网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前提下有一定的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自主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岗位特点以及职工的需求,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前提下,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方式。“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企业更好地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时间相关规定,指导企业结合工作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更好兼顾企业发展和职工需求。”
【上海】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原来的1510元上调到1595元,增加85元。据上海市民政局官方微博“上海民政”6月26日消息,7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等。
具体分为: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北京】嫦娥六号返回器已抵京,将开展样品分析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6月26日消息,昨天(6月25日)下午,嫦娥六号返回器准确着陆于内蒙古四子王旗预定区域,晚上7时30分,嫦娥六号返回器由公路转运至朱日和机场。今天(6月26日)上午,嫦娥六号返回器已经空运至北京。接下来,国家航天局将择机举行交接仪式,正式向地面应用系统移交月球样品,后续开展样品储存、分析和研究相关工作。
【江西】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据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官方网站,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2024年6月26日8时升级发布洪水红色预警:受流域强降雨影响,预计未来18小时前后,锦江松湖街河段将发生超警戒2.3米左右的洪水;27日鄱阳湖将发生警戒左右洪水。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升级发布洪水红色预警,提请新建区药湖联圩、流湖圩、港北圩,鄱阳湖区及尾闾等沿岸低洼地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另外,鉴于当前防汛形势,根据《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防汛抗旱水文测报应急预案》,经研究,决定于6月26日8时将水文防汛测报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
【浙江】衢州通报水亭门城墙发生局部坍塌:无人员伤亡或被困
据“衢州文旅”微信公众号,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6月26日发布《情况通报》:受连日持续强降雨影响,2024年6月26日凌晨,水亭门城墙北段西侧发生局部坍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经排查,现场无人员伤亡或被困。坍塌区域周围已设置安全警戒线,并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坍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四川】四姑娘山景区:两男子非法开展连登登山活动,终身禁入
据四姑娘山景区官方微信公众号6月26日消息,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非法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通报称,2024年6月23日凌晨4时许左右, 孔某某(男,32岁)、房某某(男,24岁)二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等规定擅自进入四姑娘山长坪沟景区和海子沟景区非法开展大峰、二峰、三峰连登登山活动,在非法登山过程中房某某抖音直播登山,同时发表不实言论,误导广大人民群体,给社会及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和恶劣影响。从即日起禁止孔某某、房某某二人终身再次进入四姑娘山景区(包括双桥沟,长坪沟,海子沟)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及户外活动。
【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消息,6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岳德川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岳德川利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东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6万余元。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岳德川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